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征求《凉山州林业工程系列“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州属林业企事业单位:
为加大职称改革政策基层倾斜力度,引导林业人才服务基层,助理全州脱贫攻坚同步奔康,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凉人社发〔2019〕2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初步征求草拟了《凉山州林业工程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你们召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对申报“定向职称”各项资格条件设置进行修改完善,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9月6日前反馈至州林业和草原局职改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请同时报送纸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档至邮箱。
联系人:潘晓露 ,电话:17766766066,邮箱号:546132859@qq.com。
附件:《凉山州林业工程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2日
凉山州林业工程系列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凉人社发〔2019〕27号)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制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价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9〕1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州林业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州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形式
第二条 我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定采取材料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在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凉山州林业草原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评价范围
第三条 通过“双定向”取得职称资格在全州范围内有效,颁发相应职称证书(标注“定向”),并与普通职称(非定向)在本州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园林绿化、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水土保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沙化及石漠化土地治理、湿地景观、林业机械等相关工作,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章 资格级别的设置
第五条 林业工程系列“双定向”层级设置为:林业助理工程师(定向)、林业工程师(定向)、林业高级工程师(定向)和林业正高级工程师(定向)。
第五章 评审评委会
第六条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建林业工程系列“双定向”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报州职改办核准备案。首次开展“双定向”职称制度,由凉山州林业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代“双定向”初级评委会开展评审,首次评审后,结合我州林业系列实际情况和“双定向”职称制度工作的推进要求,逐步将“双定向”初级评审工作下放至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第七条 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评委会的评审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评价标准条件
第九条 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受处分年度基本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考核结果不计入担任相应任职资格年限内。
3.有重大经济问题者,以及在经济活动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不得申报。
第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参照普通职称标准拟定)
(一)申报“双定向”初级职务资格,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在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须从事技术员岗位2年,经考核合格;
4.中等专业学习毕业,从事技术员岗位4年,经考核合格。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的人员学历可按照大专学历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学历可按照本科学历对待。
(二)申报“双定向”中级职务资格,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理工程师(含定向)职务满2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工程师(含定向)4年及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含定向)满5年及以上;
4.中专毕业后,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含定向)7年及以上,且在我州累计工作满15年。
(三)申报“双定向”副高级职务资格,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含定向)满4年及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含定向)满5年及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含定向)满6年及以上;
5. 中专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含定向)满7年及以上,且在我州累计工作满15年;
(四)申报“双定向”正高级职务资格,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担任高级工程师(含定向)职务满3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含定向)满5年及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含定向)满15年及以上;
第十一条 能力、业绩条件(参照普遍职称标准拟定)
(一)能力要求
1.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有丰富专业技术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生产技术和培训任务。
2.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二)业绩成果。重点评价申报人员是否具备胜任本职位工作的能力,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为职称定向评价的限制性条件,可用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等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
(1)申报“双定向”中级,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1.市(州)级单位申报人员,获市(州)级林业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县级单位申报人员,获县级林业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获或三等奖2项;乡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林业类奖励表彰三等奖及以上1项(先进个人的表彰视为三等奖)。
2.主持或参与主持或主要参与编制县级及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等2个及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3.主持或参与完成县级及以上林业工程项目1个,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4.已在州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林业学术课题或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或第二作者2篇。
5.已正式出版林业著作,系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40%以上。
(2)申报“双定向”副高级,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1. 市(州)级单位申报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林业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县级单位申报人员,获州级及以上林业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乡级单位申报人员,获县级及以上林业类奖励表彰三等奖及以上1项。
2. 主持获得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为林木良种1个及以上(以取得证书为准)。或作为第一拟定人拟定的省级行业推广标准2部以上(以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为准)。
3. 主持或主要参与编制县级及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等3个及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4. 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州级及以上林业工程项目1个,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5.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林业林业系列课题,且课题获州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及以上2项。
6. 被评为州级及以上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7.已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林业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或第二作者2篇。
(3)申报“双定向”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1) 市(州)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县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州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乡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及以上林业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如省部级高层及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家等省级技术荣誉获得者)
(3)作为第一主持人选育林木良种2个及以上(以取得证书为准)或作为第一拟定人拟定的省级行业推广标准2部以上(以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为准)
(4)完成国家级林业工程项目1个,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5) 主持或主要参与编制县级及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等5个及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5)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林业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独著(含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版出版。
第十二条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1小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鼓励申报人员通过培训、自学考试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试能力。
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需按照申报职称层级逐层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第六章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优先(破格)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1.工作满20年且乡镇工作满5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工作满25年且在乡镇工作满10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工作满30年且乡镇工作满15年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4.任现职期间到脱贫攻坚基层一线参加精准扶贫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
5.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且获得3次优秀等次,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2.州内县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州内乡镇服务满1年、或与州内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或支援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3.州内非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州内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州内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1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4.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获得了主管部门审定排名前3名的(以证书为准),可作为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依据。
(三)不具备前项固定的学历、任职要求,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基层学历限制。
1.在贫困县或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申报定向职称可不作学历要求,但需满足担任相应职务资格任职年限最低需求年限限制(即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需满足最低中专学历担任相应职务资格任职年限要求,正高级需满足最低大专学历担任相应职务资格任职年限要求)。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等次,实践证明能胜任林业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不再限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且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
3.贫困县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按工作期间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待,任现职的年限可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大专学历6年,中专学历7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七章 评审基本程序
第十七条 “双定向”职称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提哦啊见自主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
1. 用人单位确定专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真实无误。
2. 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可推荐。测评人员包括行政领导、人事职改部门同志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与监督。
3. 申报推荐人员名单和主要业绩要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才能推荐上报材料,确保所推荐人员群众意见大,职工认可,品德、能力 、业绩均较为突出。对干部水平不佳、工作作风“慵懒散浮拖”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应不予以推荐。
(三)逐级审核
1. 各县(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特别是学历、任职年限以及证明材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 州林业和草原局职改办对各县(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和县(市)职改办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补充齐备。
3. 州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经确认后交“双定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组织评审
1. 相应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估业绩贡献,确认其具备胜任申报职称能力。
2. 推行全员答辩制度。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材料为主,重点评价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答辩结论氛围“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获得“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对任现职期间,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州级以上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可实行免答辩制度。其余人员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不得上会评审。
3. “双定向”评审委员会对答辩通过的学术人员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
(五)公示发文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州职改办复核审批,并在州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认识以及纪检检查部门要共同出具说明材料及处理意见,经州林业和草原局职改办复查核实后,报州职改办核准备案。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由州职改办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八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的真实性由本人及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对,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不得把关不严、受托徇私、跑风漏气、收受礼物。对违反纪律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过程中要主动加收纪检监察部门、州职改办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对违反制度、程序、超范围评审及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将视情况责任整改、暂停评审,直至取消职称评审权。
第九章 聘任使用
第二十一条 林业工程系列“双定向”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聘任时比例单列,不占用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
第二十二条 我州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参评,可申报评审本州有效的定向评价职称资格,也可申报评审全省或全国有效的普通职称资格,但两种资格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进行申报评审。对取得定向评价职称后,申报评审并取得普通职称的,同一层级的职称任职年限应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在我州已取得普通职称资格而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个人向单位提出由普通职称资格确认为定向职称资格的申请(按普通职称资格的确认程序进行)。确认资格后,与参加定向职称评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竞聘双定向岗位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参加全国各类职称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并取得证书,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优先聘任“双定向”岗位。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取得相应“双定向”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合理确定聘用年限,规范签订聘用合同,加强年度和聘期考核,强化聘后管理。聘用合同到期后,及时开展竞聘上岗,真正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解聘、低聘等方式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凉山州林业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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