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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议拟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情况说明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和工作安排部署,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关于建议拟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情况说明(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立法程序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在2023年6月8日前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李正武 17766766038
二、电子邮箱:912368066@qq.com
三、信函邮寄地址:西昌市普宁南路2号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二办公区B栋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507办公室
附件:1.附件1.凉山州林草局关于建议拟废止《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情况说明.pdf
2.附件2.《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对照表.pdf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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