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2023年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林草局: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四川省林草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州)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23〕3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县(市)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解读:解读: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2023年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30日
2023年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法治林草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四川省林草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州)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23〕39号)要求,现就2023年县(市)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聚焦更高水平法治建设,组织开展2023年县(市)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评议考核对象
17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三、评议考核内容
(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部署推进情况;
(二)规范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情况;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四)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情况;
(五)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情况;
(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八)加强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情况;
(九)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四、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
评议考核对象按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详见附件)开展自查,全面梳理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整理有关工作资料,发现问题并有效整改。
(二)专项评议阶段(2023年9月20日至12月21日)
县(市)自评。评议考核对象对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详见附件)开展自评,并于12月1日前向州林草局提交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电子版佐证资料。(联系人:行政执法办公室 李立斌;联系电话:15378520165,电子邮箱:lilibin530@qq.com)。
实地检查。州林草局组成评议组,抽选部分县(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意见等方式,对照考核指标开展实地检查。
(三)综合评议阶段(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0日)
综合打分。州林草局汇总县(市)自评、实地检查等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形成初评意见并打分。
复核评定。州林草局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初评意见及打分情况集中反馈考核对象后,考核对象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州林草局提出书面意见,州林草局组织复查,并形成考核结果。得分90分(含)以上的评为优秀,60分(含)以上90分以下评为合格,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结果通报。州林草局向考核对象通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
五、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用于目标考核依据,对被评为优秀的考核对象予以通报表扬;对被评为不合格的考核对象,视情节程度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全州林草系统法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六、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州林草局行政执法办公室报告。
附件:2023年县(市)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评表
附件
2023年县(市)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自评总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完成情况 及佐证资料 |
自评得分 |
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部署推进情况。(10分) |
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10分) |
局党组会或局务会每年听取法治林草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含)2次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少1次扣2分;无工作计划、总结,未开展督导检查的,分别扣1分;存在行政执法普遍、重大、疑难问题,未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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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情况。(10分) |
规范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10分) |
委托执法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扣5分;委托执法未依法签订并公开书面委托合同的,扣3分;未对受委托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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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20分) |
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10分) |
只配备1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扣5分;无行政执法人员的,扣10分。未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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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培训。(10分) |
每年至少组织辖区内基层林草干部开展1次县(市)级林草法治(执法)培训,未举办的,扣5分;未及时参加上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法治(执法)培训的,发现1人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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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情况。(10分) |
依法实施行政执法。(5分) |
行政执法行为不当引起复议、诉讼,被确认违法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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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政处罚案件查结率。(5分) |
区域年度行政处罚案件查结率低于(不含)9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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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情况。(10分) |
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5分) |
未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发现1起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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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目录五清单”。(5分) |
未制定分类检查事项目录的,扣2分;已制定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但未划分检查对象检查等级的,扣1分;未落实本系统分类检查规则或未落实行政处罚“一目录五清单”的,发现1起扣1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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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15分)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5分) |
未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的,发现1起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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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5分) |
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的,未规范执行行政执法流程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管理不规范的,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未进行音像记录的,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现场执法活动等未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发现1起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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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5分) |
未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的,扣1分;法制审核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发现1起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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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5分) |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5分) |
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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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情况。(10分) |
加强执法协作。(5分) |
未执行行政执法事项争议协调决定的,发现1起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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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5分) |
涉嫌犯罪未依法主动移送司法机关的,发现1起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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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10分) |
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10分) |
未配合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扣10分;未全面开展评议考核的,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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