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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林草局 发布日期:2023-11-28 14:50 [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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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林草局:

11月,省林草局对我州林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种子标签和生产经营档案方面。为加强我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现将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档案等标准再次转发各地,请县市林草局将这些标准传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指导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执行。同时,将最新版油茶林业行业标准一并转发,请有油茶产业任务的县市遵照执行。

一、林木种苗标签

林木种苗标签至关重要,《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种子环节必须附有标签,第四十八条规定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填写不符视为假种子,要受到二万元以上的罚款。生产经营者可根据标准要求自行制作标签,但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尺寸(长15cm×宽10cm),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林木种苗标签样式见附件1。

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

种子法》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要受到二千元以上的罚款。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主要内容见附件2。

三、其它种苗管理事项

林木种苗出圃时,苗木质量检验由生产经营者自行开展,并对检验结果负责。苗木检测记录表、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林木种苗出(入)库(圃)记录表见附件3-5。木本粮油树种出圃时,监管职责由所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木本粮油树种监管证明见附件6。

四、新版油茶标准

11月1日,国家林草局发布了最新版油茶林业行业标准,规定了油茶良种选育、采穗圃营建、苗木培育、栽培管理、低产林改造、采收和处理、包装和运输、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描述了油茶产量测定和检测方法。请有油茶产业任务的县市遵照执行,油茶林业行业标准见附件。

附件:附件1-7.zip

解读:《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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