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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征集破坏林草资源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来源:州林草局 发布日期:2025-06-30 15:09 [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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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林生态安全,严厉打击毁林毁草、乱开滥垦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全林草湿保护地资源保护管理,结合凉山州开展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即日起在全范围内征集破坏林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在林地草地湿地上实施开垦、采石、采沙、取土、采种、掘根、剥树皮以及建房、修路和硬化等工程,致使原有植被或生态功能遭受破坏的。

(二)矿藏勘测开采、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许可批复批复内容和范围,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用途占用

(三)以临时用地名义办理占用手续,在临时使用的林草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草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逾期不还的

(四)未办理采伐手续,擅自对林地上的林木实施盗伐、滥伐、毁坏林木、采伐迹地未及时更新等行为。

(五)在林地草原湿地上排放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生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破坏的。

(六)以直接服务林业生产项目名义修建防火道路、露天平台等设施,用于开展生产经营等盈利活动的。

(七)非法猎捕倒卖野生动物,非法采集倒卖野生植物的。

二、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来信来访举报:凉山州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执法服务科

邮编:615000,西昌市东城街道办健康路428号

(二)电话举报:凉山州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0834-3281051/18113309612

三)电子邮箱举报:513309261@qq.com

三、举报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和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位置、违法行为信息等),尽可能据实提供相关问题的具体情节。

(二)举报内容未被林草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掌握或正在处理的。

四、举报相关要求

(一)本举报渠道主要受理违法违规破坏林草资源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要求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二)问题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或凭主观臆断虚假举报。对恶意影响正常工作、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为便于核实情况,请实名举报,我局承诺对举报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依纪移交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在此,林草主管部门敦促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发生违反《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或上述行为的,请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到所辖地林草主管部门报备接受处理,我们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在手续办理、政策指导上给予支持。对明知故犯、肆意妄为、漠视法纪、心存侥幸、持续违法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实反映、积极提供毁林毁草违规违法线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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