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州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编制《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州林草局信息分类

(一)主题分类:分四级类目,一、二级类目采用国务院主题分类,三、四级类目采用四川省主题分类。

三级类目

四级类目

概况信息

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其他

政府文件

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

动态信息

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执法监督、统计数据、公示公告、政策解读、其他

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应对情况、其他

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其他

重大项目

项目审批、及实施情况、其他

行政权力

办事指南、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情况、其他

其他



(二)体裁分类: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三)服务对象分类:面向公民、面向法人。

二、州林草局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名称

内容概述

生成

日期

有效期

著录日期

文号

发布机构

关键词

信息分类

语种

在线链接地址

(一)名称:系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

(二)内容概述:系指对每条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三)生成日期: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形成的时间。其中,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该信息的发文时间。格式为CCYY-MM-DD。

(四)有效期:有效期包括信息的生效日期、废止日期两个标识。数据格式为CCYY-MM-DD。

(五)著录日期:系指政府公开信息的元数据在目录系统中生成或更新的时间。用于元数据内部管理,不需要向公众公开。

(六)文号:系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

(七)发布机构:系指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

(八)关键词:系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特点的词语。

(九)信息分类:这里特指政府公开信息所属类别的标识,可并列采用多种分类方法。每一条政府信息,设有主题分类、体裁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三种对应的分类标识。

(十)语种:系指政府公开信息采用的语言。

(十一)在线链接地址: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在网络上的统一资源标识符(URI)。

三、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渠道

1)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网站。网址:http://lcj.lsz.gov.cn/

2)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sz.gov.cn/

3凉山州档案馆,地址: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5号,联系电话:0834-2162319

2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公开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办公室的政府信息。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西昌市普宁南路2号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二办公区B栋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4—2163285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西昌市普宁南路2号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二办公区B栋

邮政编码:615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到州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提交(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2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办理流程

3、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信息处理费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西昌市普宁南路2号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二办公区B栋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4—2163285

邮政编码:615000

互联网联系方式:1484466020@qq.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示提出申请。)

、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4-3235629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三岔口48巷

(二)凉山州司法局

通讯地址:西昌市高枧乡航天大道东延线道路北侧高枧家园集中办公区A栋三楼、四楼

联系电话:0834—2683813

邮政编码:615000

(三)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

邮政编码:6150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